我市代表团3件议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
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代表提出的17件议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,我市代表团提交的3件议案被列其中。
这3件议案分别是庄严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行政审批进行立法的议案;石岩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《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条例》的议案;翟庆怀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《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的议案。
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、意见、批评是代表关注人民的利益,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。会前,驻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了调查研究,进行了认真准备。会议期间,驻我市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事原案12件,占大会收到议事原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一,是本次代表大会的“议案大户”。这些议案涉及面广、针对性强、重点突出,内容详实,案由案据清晰,展现了驻我市省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和履职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