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塔市人大换届选举抓落实早安排
8月1日,灯塔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。
会议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》的有关规定,并按照中共辽阳市委转发的《中共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、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》通知要求,及早安排换届选举工作,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个决定。《关于全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等有关问题的决定》,确定了代表选举时间、代表名额分配原则、代表构成要求、代表提名条件。《关于成立灯塔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》,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江担任主任委员,市委、市人大、及一府两院相关人员组成的灯塔市选举委员会,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细则。《关于成立各乡镇街选举工作机构的决定》,成立了以各乡镇街书记为主任委员,相关人员为委员的选举委员会,明确了9条工作细则。
会议要求,要统一思想,迅速落实“三个决定”,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,做到传对、传准、传精、传广;严格人大代表提名条件,要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质,着重强调政治性、原则性,注重能力素质,体现代表的广泛性、群众性;要落实责任,准确把握换届选举精神,从严党内政治纪律、政治生活、政治生态,风清气正抓好换届工作。